郊区农业局属于政府职能部门,同时还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职责,主
要负责具体开展全区的农业、农村和农民工作。 具体包括农业农村小康和现代化建设、文
明生态村镇建设、农业生产技术推广、畜牧业生产发展、改进和完善农村经营管理,认真
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,提高农民素质等多方面的工作。 农业局下
辖农业技术推广中心(农技推广站、种子管理站、土肥站、果树站、植保站)、畜牧业发
展中心(防治站、繁改站、草原站)、蔬菜中心(技术站、经营站)、郊区农业广播电视
学校、郊区经营管理办公室、郊区种子公司等部门,共有在职人员 76人,其中高级技术人
员6人、中级技术人员11人、初级技术人员15人。
农业局主要职责:
(一)贯彻执行中央、省、市、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;研究拟定全区农业和农村经
济发展规划,并组织实施;拟定区农业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。
(二)研究拟定全区农业产业政策,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、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
农产品品质的改善;提出全区农副产品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、大宗农产品的流通、农村信
贷、税收及财政补贴政策建议。
(三) 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方案,指导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、乡村集体经
济组织、合作经济组织建设;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、政策,协调农村各种经济利益
关系;负责指导、监督、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。
(四)研究制定全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、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,
促进农业产前、产中、产后一体化;抓好农业商品生产基地建设;组织协调城市“菜篮子
”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,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
等农村经济信息,提出区域性资源利用与建设规划;调查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主要农产品和
重要农业生产资料进出口的建议。
(五)组织农业资源、区划、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;指导耕地、草地、牧坡及农
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保护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。
(六)研究制定农业科技、教育、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,组织农业
科研成果的鉴定、推广;组织实施指导农业中等专业教育、职业教育;负责农业宣传工作。
(七)按国家制定的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,负责区农业各产业产品和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、
认证和农业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;组织区内生产及引进种子、肥料、农药、兽药等产品
登记工作;组织指导种子、化肥、农药、兽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、鉴定和执法监督管
理。
(八)主管全区动植物繁育、检疫(检验)和防治工作;
(九)承办区政府有关农业方面的涉外事务,综合协调区直农口各局和涉农部门的工作。
(十)组织引导全区农村改革和农村小康建设工作;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农村基层组织、精神
文明建设和农村小城镇建设;承担全区扶贫开发工作;
(十一)承担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。 |